第三百八十一章 破坏军婚罪!

作品:开局就较真,对面被我吓到报警!|作者:观鱼的星河|分类:女生|更新:2023-02-10 22:16:41|字数:5584字

房门关闭后。

林瑶怒视着王珉和青岚,气不打一处来。

若不是青岚报警,王珉跑出门去向民警求救......

她也不至于差点被送进去。

“这个······咳咳,要是没啥事的话,我就先走了,你们慢慢处理你们的家事。”

青岚见气氛不对,干笑了一声。

连忙走到了门口。

打开了房门,夺路而逃。

很明显。

林瑶这是······

准备算算家里的内账了。

她一个外人待在这里,还有可能被殃及池鱼。

至于帮助闺蜜***的事情······

见识到了闺蜜的彪悍之后,她早就将这个念头抛到烟消云散去了。

她闺蜜不家暴王珉······

已经很不错了。

......

两个小时后。

青岚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刚喝上一口水,就收到了秦牧发来的消息。

“怎么样?你闺蜜同意报警吗没?一定要告诉受害者,千万不能忍气吞声,这样只能助长那些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看着这条消息。

青岚额头上浮现出了几条黑线,嘴角微微抽搐。

起初。

她也是这么想的。

可她闺蜜实在是太彪悍了,根本不需要寻求法律的保护。

相反。

她老公王珉才更应该去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闺蜜······其实没被家暴,被家暴的反而是她老公。”

犹豫了片刻。

她还是选择了如实将事情本末告知了秦牧。

对方沉默了足足数分钟。

才给她发回了一连串的句号。

似乎有些无语。

“不过······我闺蜜的丈夫已经决定谅解了,这种情况的话,我闺蜜应该不用刑事拘留吧?”

略微想了想,青岚又忍不住问了个问题。

根据她知道的那些刑法知识。

她闺蜜目前并没有被民警带走,但她并不敢肯定。

“这个······不一定的。”

数秒后。

刚结束了一天的庭审,回到了家里的秦牧又补充了一句:“这次你闺蜜的丈夫虽然没有报警,但他只要再次遭受了家暴,随时可以选择报警。”

“而根据亲告罪的立案原则,只要符合最低立案标准的,都应当予以立案。

“我的建议是,让你闺蜜收敛点,千万别真的把自己给作进去了。

”秦牧轻叹了一声,放下了手机。

这个事情·····也很出乎他的意料。

同样是家暴事件。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这次······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在网络上。

若是性别一换,恐怕全网都将炸锅。

这次······

施暴者换成了女性,王珉又选择了谅解,事情才没有闹大。

在网络上。

家暴一直是一种极为敏感的,涉及了男女两性暴力。

女性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是正常的。

但······

若是男性遭遇到了家庭暴力,该报警的时候还是要报警。

那点面子并不值钱。

随后。

他和青岚简单聊了聊,便结束了交谈。

走进了书房。

准备制作今日份的视频素材。

今天是庭审的第二天。

法院的六个刑事审判庭又审理了数百个被告,出现了一些新的刑事罪名。

其中有几个刑事罪名比较冷门。

分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破坏军婚罪,代替考试罪,聚众哄抢罪等。

“今天这期视频,主要是讲解这四个罪名。

看着镜头。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录制这期视频。

今日份的被告里······

有一个小型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团伙。

专门从事拐卖人口的买卖,已经完成了数十起交易,将数十个女大学生、幼童卖到了偏远地区。

甚至有的······

直接卖到了国外去。

这个行为,妥妥的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240条,这个罪主要指的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类犯罪······

和其他犯罪不同,属于紧急类型的失踪犯罪。

只需要接到了相关举报,便应当立即立案,予以侦查。

立案标准较低。

而在量刑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几大特殊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份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对被拐卖的妇女实行猥亵或其他行为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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