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可以改嫁,有时候甚至还很抢手。
实际上“从一而终”这条原则在明清以前从来就没有严格执行过,就算是在理学开始兴起的大宋也是一样。
太远的不说,就从汉朝说起,大汉开国皇帝自己就收纳了项羽部将的妻子薄姬、赵王张敖的小妾赵姬等等。
他的孙子汉景帝也娶过金王孙的前妻王娡,这位王皇后还给他生了汉武帝。
知识分子也一样,司马相如带卓文君私奔,卓文君那时候也是刚死了丈夫的小寡妇。
到了东汉末年更了不得,曹操攻打邺城,据说就是看中了袁绍的儿媳甄氏。
而甄氏最后却成了曹丕的妻子,而曹植只怕也对甄氏神魂颠倒,才写下了《洛神赋》,留下一段公案。
而西蜀刘备的穆皇后、东吴孙权的徐夫人,嫁给他们时也都不是头婚了。
到了大唐,按照理学大师朱熹的说法,“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意思是说大唐皇家是胡人出身,因此唐朝的女人们败坏门风,他们自己一点都不奇怪。
朱熹只怕也不以为奇怪,因为他看不起少数民族,更看不起人家女性地位高。
不过他说的情况倒是事实,唐太宗至少就娶过两个再婚女子,更不要说他晚年宠幸的武才人又嫁给了他儿子唐高宗。
武则天和李治的女儿太平公主前后出嫁两次,唐中宗李显之女安乐公主也出嫁两次,还差点当上皇太女。
最无耻的大概是李隆基,这位唐玄宗连自己的儿媳妇都抢,硬是把寿王妃杨玉环变成自己的媳妇,封为贵妃。
唐代女性很自由,生活更是开放,据统计,仅唐朝公主再嫁的就有二十七人,其中有三个人嫁了三次。
而唐宋相距最近,这种风气其实是有流传下来的,大宋朝继承了这一“光荣传统”,从皇族宗室到官员士大夫,再嫁就成为了普遍现象。
像宋太祖的妹妹就先嫁米福德,再嫁高怀德,首开先河。
王安石主持为儿媳再婚,另找婆家。岳飞的第一任妻子刘氏更是两度改嫁。就连提倡“从一而终”的程颐,他侄媳妇改嫁,他也没有反对。
有了皇家的榜样力量,再加上官员士大夫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民间更不用说,老百姓才不管什么“从一而终”的大道理,更不会认同“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种逻辑。
大宋女子们为了生计,也为了追求个人幸福,该离婚就离婚,该嫁人就嫁人,一点都不带含糊的。
当然啦,说离就离,说嫁就嫁,也要取得法律的准许和世俗的认可才行,不然人人都可以任性而为,社会还不乱了套。
再说了,没有一个制度保障,财产也没法处置不是。
离婚要弄到身无分文、净身出户,那日子还怎么过,所以,离开了全社会的支持和保护,不论男女想离婚都是件麻烦事,何况在男权社会的封建时代,大宋女子更需要这些支持和保护。
万幸,大宋朝在这方面还是很有人情味的,从政府到家族,对女士们的权利很尊重,而且还通过法律和制度体现出来。
一位宋代女性,生活在一个经济还算过得去的家庭,那么,她从小就会获得和男子相当的权利。
比如说家族每年的田租收入有一份,而且别人分多少,她也分多少。
比如家里的田产地产,按照规矩也有继承权,就算父母离世,在家族里无依无靠,这些产业到她结婚时也会一点不少地分给她,并不因为马上要变成外姓人而有所不同。
再比如从小到大,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得到一笔服装费或者衣料布料,用于添置新衣,到了长大成人的时候还会有首饰戴。
当然啦,要是结了婚还不想离开娘家,或者招赘了一个上门女婿,这些收入都不会变化,该是她的都是她的。
所以综上所述,在宋朝时期女子还是很有保障的,寡妇再嫁也没有什么问题。
而这两拨人最后也没讨论出一个结果,看着天马上就要黑了,竟是说了一句明天继续就各自散开了。
倾妍:“……”
黄金:“……”
元宝:“……”
“他们就不能在自己家里说这些吗?为什么非得在这官道上堵着说?”
青竹刚出社会,所以它很不理解,既然不理解,当然就直接问了出来。
倾妍看着前面各自朝两边的岔路上走去两伙人,也对这虎头蛇尾的发展有些无语。
不过还是给青竹解释道:“应该是谁也不服谁,都不想去对方的地盘吧,所以就选了这个正中间的位置。”
青竹似懂非懂的点点头,它其实不关心这个,它更关心的是,“那咱们现在是继续赶路,还是回空间吃晚饭?”
没错,就是什么时候吃饭,自从吃了丑丑它们做的食物,它已经沦陷在美食的诱惑中不能自拔了,什么都比不上,天大地大,吃饭最大。
倾妍被它的话一下子就逗笑了,用神识探查了一下说道:“那咱们再往前走一点,这里两边都是村子,路过的人多些,咱们突然消失容易被人看见,前面五里地后就是荒地了,咱们从那里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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