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后还要给公司还账?这是付费上班么?”
“难怪乐华艺人那么拼,这不拼不行啊,还没出道呢,就欠了一堆饥荒。”
“真有你的啊乐华,这哪是娱乐公司啊,这简直就是吸血鬼公司啊!”
“乐华赶紧解散吧!”
“我想知道孟美岐和吴宣仪是不是也是这种合同?天啊,真不敢想象她们过的什么样的生活。”
“心疼孟美岐!”
乐华的合同制度其实就是按照韩国的娱乐公司制作的。违约金,签约年限,都很高。
其次,在练习生时期是没有工资的,公司会为你提供一笔资金对你进行包装培养,但是你是属于借的,等你出道了需要还。
而且在没还完之前,你一分提成都没有。
其实不光乐华,很多其他娱乐公司目前也是这种制度。
基本上类似于养蛊,广撒网多捕鱼,有的公司甚至一次性签约几百个练习生,为的就是那高额的违约金。
只要你没潜力,或者发现培养你不合适,他们就会选择雪藏你,让你失去经济来源。
甚至持有人觉得这样做没问题。
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90年代可是没有的。
那个时候公司签约艺人,经纪人都类似于保姆一样的服务艺人。
最典型的就是第一经纪人花姐。
那个时候的娱乐圈,虽然比较注重利益,但是还是有一点人情味的。
哪像现在,只要坑不死,就往死里坑。
要不黄渤怎么说,成名之后,你身边都是好人呢?
资本被过度追求的后果,自然是需要大量的牺牲的。
哪怕捧出来一个顶流,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所有的付出就都值得了。
而光鲜亮丽的背后,是无数人看不到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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