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狱,在古代律法体系之中,是十分重要且关键的组成部分。
在那个科技相对不发达的年代,古今中外,无疑都是通过此种方式,向外界宣扬其“严肃性”与“公正性”,从而树立相对的“权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尊严。
虽然,在不同的时期,刑狱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形式都有略微的变化。
但是,其本质,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统治之下的某种“秩序”,从而更好的配合其他国家上层建筑与机构,打造出相对“完美”且符合当时时代的统治“模式”与统治“架构”。
所以说,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其实…除了军队与法庭这类上层建筑与机构,监狱与刑罚,无疑就是维持上层建筑“统治”的最关键“核心”与最主要部分。
其在漫长与悠久的历史之中,不断的与律法相“磨合”,从而依据不同的历史时期,为不同的上层建筑所服务,为律法在不同领域的严格规范与规定,起到一定的强制力执行的作用。
而所谓的“上层建筑”,实际上,在漫长且悠久历史的“长河”,其“主体”都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以前是为部落,然后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进行服务。
之后,其“上层建筑”的主体,便变成了资产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无产阶级。
在未来,其本质与主体,仍然会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之中不断发展变化。
然而,至于私人与大众,部分与主体,古往今来,其实刑狱诸事的“服务面”,是相当广阔的。
只不过,现在刑狱体系,在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后,也早由原先的单一性、区域性、破碎性,转而走向了整体性、系统性、公正性等特征。
并且在此之后,它们还在根据时代特征,不断的进行调整与发展。
话又说回来,古今中外,其实在刑狱的诞生和发展史,都有着十分丰富且有趣的故事。
泱泱华夏,在当今世界的历史体系中,无疑是有最为悠久的历史的文明之一。
然而,关于其刑狱诸事的发展,其实都有十分古老且悠久的历史故事。
早在夏王朝之前,在尧舜禹统治时期的部落时期。
在那时,伟大的先民们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完成了一个个足以“震古烁今”的历史成就。
然而,由于地区间战争和冲突不断,大大小小的部落之间也没有形成绝对的统一。
再加上那时期的信仰和图腾,以及神话传说故事相对众多。
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统治被征服地区的军队和百姓。
一些较大的部落,便开启了律法研究的首次尝试。
同时,它们还在无意之中创造了牢房与狱所等关押身有罪过,且等待惩罚的“罪人”的场所。
至于其刑罚,其实也是在其实践过程中的产物之一。
到了后来,夏朝时期,就有了相对成熟的刑律蓝本。
与此同时,监狱等一系列刑罚机构,也都悄然建立了起来,并为后世华夏五千年的形成与发展史奠定基础。
当然啦,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意识形态的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刑罚也是有了相对较大的发展的。
一系列残酷的刑罚,出于不同的目的,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只不过,出于人道主义与道德,这些残酷的刑罚,只有极小的部分,在漫长的历史“旅途”,逐步发展变化,与时代相适应,用于处决一些罪大恶极且恶贯满盈的罪犯。
而其他绝大多数,实际上都已经“消逝”、“埋没”在了这历史的长河之中了。
与此同时,伴随着儒学的发展,以及本土的道教与外来佛教及诸如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传入,乃至是相互糅合,甚至是相互发展。
有关刑狱方面的认识,实际上,都开始由原先的残酷刑罚转而向道德教化的方面发展。
并且,在刑罚与刑律的运用中,也开始更加注重现实与情境,礼法结合、礼法并重,以确保刑罚能够有效实施,做到有的放矢。
至于在古代打击冤假错案,还无辜者清白的历史之中,也曾经出现过包拯、海瑞、宋慈以及其他一系列的名人大家。
他们所着的书籍,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的伟大事迹,都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同时也让后人有了学习、借鉴以及参赛意义。
与之相关的古代着作,也是有许许多多的。
就比如唐代的刑法书《唐律疏义》,首次便将“礼法结合”的概念与定义表现了出来。
《大唐开元礼》、《周礼》、《大明律》、《大学》、《中庸》等着作,也是在礼法观念方面有着独到见解的名篇佳作。
或许,先人将礼法结合,恩威并施,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治理经验的探索与尝试。
也在很大程度上,为今人的探索铺好了路子。
而今人呢,也在此基础上,不断根据历史与时代的需求,探索出新的治理模式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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