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信仰,是特定历史时期为了维系社会关系、民族团结与家国统一的精神文化产物与连接的“纽带”与“现象”之一,具有很明显的时代性与阶段性特点。
而它们呢,也与道德一样,在法律的正确引导与配合下,往往可以实现一定的教化作用,并指引人们崇尚真善美,正确认识自己的价值,并积极的为自己与他人,乃至是社会与国家作出巨大的贡献。
可以说,纵观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宗教与信仰,的的确确是充当过重要的“历史角色”,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发挥过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宗教信仰本身也是精神文化体系“大家庭”中的成员之一。
所以说,它们也能够紧跟时代的步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保留下对人类社会有用的内容,从而与其他法律体系、国家机构与民间组织一同,在国家强有力的“引导”之下,为本国、本民族、本文明,甚至是他国与整个人类社会谋求更多福祉,以及为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与大的指引方向。
在地球与广袤无垠浩瀚的宇宙之间,任何事物,无论大小、涉及的领域种类与其中各类细节精细程度,还是历史的发展演进程度和内涵内蕴的深厚程度,都会有它们发展的“起点”与“根本”。
所谓的“起点”与“根本”,自然而然就与其所处的历史条件和周围的环境因素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了。
而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也都是互通有无的,同时彼此之间也相互学习交融,具有一定的协同性与共通性。
同时,在此基础之上,也会因时间、地点、事件,自身的“特质性”,还有诸多其他因素,因而会差异化。
当然啦,宗教与信仰,也的的确确是符合这一“规律”的。
可以毫不夸张的讲,任何在世界上有着较大影响力且历史悠久的宗教派别与信仰种类,它们最初诞生与发展,一定是取材自整个大自然环境与社会历史大发展某个具体阶段的内容,并且依据时代特点,在保留原文化的“基础”上,彼此之间不断交流交融,实现创新发展。
至于它们与道德律法这类精神文化大领域的内容同样不可避免,且必须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如何正确的认识与缓和社会矛盾,同时引导人们有一个相对客观且正确的价值观,以及构建相应的知识体系与意识体系。
我们相信,不同的宗教派别与信仰内容,在相当漫长的历史长河之中,基于它们的历史底蕴与诞生背景,也已经给出了相应的客观答案。
至于不同宗教派别与信仰群体之间,也由于漫长的历史演进发展史,彼此之间在相互交流交融的过程之中,有了诸多新的发展。
而在世上的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不同民族,在基于它们原本“土生土长”且“原汁原味”的本土宗教信仰之外。
对于外来宗教信仰的大部分内容,它们都是采取着“兼收并蓄”的政策措施。
并且…在不违背大致教义与相关内容的基础之上,它们还就本国、本民族、本文明的具体国情,与社会现实背景和实际情况为依托,在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里,对其进行“磨合”与“本土化”改造,最终成为带有本国、本民族、本文明特色特点的宗教信仰。
在这之后,它们还积极的融入本国、本民族、本文明的宗教信仰这个“大家庭”的圈子之中,最终形成符合本国、本民族、本文明特色的宗教信仰体系,与上层建筑和道德及律法一起,为了人类社会发展前进的伟大事业“增砖添瓦”。
由此,世界上原本古老的宗教信仰,很大一部分得以在异国他乡“落地生根”并“开枝散叶”,并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派别,组成了新的体系。
至于那些相较“年轻”的宗教信仰派别与体系,它们也对世间理性、美德素养,以及以诚实守信、敬业乐群、乐于助人、公平正义等精神品质有着较为“独到”的见解并发挥着相应的作用,与那些较为古老的宗教信仰派别一同,构成了今天十分繁盛且种类多样的世界宗教信仰大体系。
与此同时,不同的宗教派别,其教义、文化与建筑类型也是各不相同的。
就比如说佛教的寺庙楼宇、基督教的圣殿教堂、道教的道观仙阁,都是其中的着名代表。
关于其宗教信仰的历史,其实,和其他领域一样。
它们…也有一段相对漫长且充满“曲折”的诞生、发展以及演进史。
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及远古原始部落社会时期。
那时候的人们,就以大自然中的万事万物与英雄人物事迹视为崇拜的“对象”,并以此为“模版”,创造出了许许多多的神话故事。
紧接着,以这些神话故事、英雄人物事迹为“前提”,再结合当时诸如早期农业、气象、战争等一系列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祭祀、占卜与祷告活动,最后便成为了宗教与信仰的最早期“形态”。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