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培育阶段设立“星慧学院”,分为本源研究、技术应用、普惠推广三个方向,学生可根据兴趣自主选择。
学院师资实行“双聘制”,既有专职学者,也有来自一线的源力工匠与推广者,确保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
为吸引域外人才,法典规定“凡愿为穹域源力进步贡献力量的异境智者,可获得‘星核庇护者’身份,享受与本土研究者同等的资源与待遇”。
这一政策让穹域汇聚了各方智慧,许多异境的源力运用技巧与本土技术融合,催生了新的突破。
法典特别重视青年人才与边缘群体的培育,设立“星芽计划”,为青年研究者提供启动资金与导师指导;设立“边域人才专项”,对来自边缘聚落的研究者给予额外补贴,鼓励他们返乡服务。
这一制度确保了人才梯队的可持续性,让穹域的源力进步后继有人。
在“伦理约束”篇章中,法典针对源力技术的潜在风险,制定了严格的“源力禁忌准则”,呼应了科学进步法中科技伦理与安全治理的要求。
它明确禁止三大类研究:改造生灵核心源纹、研发大规模杀伤性源力武器、过度开采星核导致生态失衡。
为监督伦理准则的执行,法典设立了“源力净化会”,成员由研究者、民众代表、生态守护者组成,拥有对违规研究的调查权、制止权与处罚权。
净化会的裁决公开透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确保技术进步不偏离伦理轨道。
对于违规研究者,法典规定了梯度处罚:首次违规者取消五年研究资格,没收违规成果;二次违规者终身禁止从事源力研究;若因违规研究造成生灵伤亡或生态破坏,将被流放至“星核废土”,终身不得返回聚居地。
严厉的处罚让绝大多数研究者心存敬畏,不敢逾越红线。
法典还规定,任何新源力技术投入应用前,必须经过“三重评估”:生态影响评估、民生福祉评估、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未通过的技术,一律不得推广,即便其商业价值极高,也需重新优化直至符合准则。
在“资源统筹”篇章中,法典确立了“星核矿脉全民所有”的原则,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占有矿脉,呼应了科学进步法中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要求。
矿脉的开采计划由“星核资源署”制定,根据全域发展需求、生态承载能力与技术水平,合理确定开采量与分配方案。
资源署实行“按需分配、优绩倾斜”的原则:基础源力资源均等分配至各个聚落,保障民众基本生活;额外资源向本源研究、技术转化、边域发展等关键领域倾斜,向有突出贡献的研究者与推广者倾斜。
这一分配方式既保障了公平,又激励了创新。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源投入,法典规定“凡向星枢基金捐赠资源者,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与税收减免;投资初创源力工坊者,可享受收益分成与风险补偿”。
这一政策拓宽了资源来源渠道,形成了“公共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
针对边域地区资源匮乏的问题,法典启动“域境均衡计划”,要求中枢每年向边域调拨不少于两成的源核资源,用于建设源力基础设施与研究基地。
同时,组织中枢的优秀研究者与工匠前往边域开展“源力帮扶”,手把手传授技术,缩小域境发展差距。
在“域境协同”篇章中,法典强调“穹域文明是命运共同体,源力进步需跨域协作、军民互通”,呼应了科学进步法中跨地区、跨领域合作与军民融合的要求。
它建立了“域境议事会”,由各聚居地代表组成,定期商议源力资源调配、技术共享、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
议事会设立“跨域协作基金”,对跨地区联合研发的项目给予优先资助;建立“源力技术数据库”,实现全域技术成果的互联互通,让边域也能同步使用中枢的先进技术。
这一制度打破了地域壁垒,形成了全域协同发展的格局。
法典鼓励“军民两用技术”的研发,规定“国防源力技术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转化为民用;民用源力技术若具备国防价值,研发者需配合军方进行适应性改造”。
这种双向转化机制让源力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既强化了域境安全,又提升了民生福祉。
为应对突发危机,法典建立了“源力应急响应机制”,设立专门的应急研发团队与储备工坊。
当遭遇自然灾害、异境侵袭或源力失衡等危机时,星枢研究院与各源力工坊需优先响应应急需求,研发针对性技术与设备,所需资源由全域统筹调配。
在“安全防御”篇章中,法典明确“源力进步必须服务于域境安全,强化国家安全领域的源力创新”,呼应了科学进步法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核心要求。
它将国防源力技术研发列为“优先保障领域”,星枢基金每年需向国防研发倾斜不少于一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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