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初次显威紫电锤 走火入魔终化灰

作品:封神大劫后,我抓住了遁去其一|作者:莫问前方|分类:仙侠|更新:2025-12-22 21:58:08|字数:4454字

莫宸收好日月珠,对着柳明舟说道:“等我解决了你们今日的危机,你还需告诉我是在哪里寻到这日月珠的。”

柳明舟双手抱拳,“道友放心,在下必定知无不言。”

得到回复,莫宸点点头,这才将目光转向厉天苍那边。

只见他现在双目赤红,原本古铜色的皮肤也有些微微泛红,此时的他看起来就像刚刚被煮过一样。

一眼看出他现在有走火入魔的迹象,莫宸冷笑一声。

这好像是强行提升境界的后遗症,或者是功法的缺陷。

“他只有一个人,杀了他,百花谷就是我霸刀门的囊中之物!”

一个霸刀门弟子心中激动,看向前方百花谷女弟子们娇艳欲滴的模样,压不住心底的兴奋,眼中似乎都看到自己扑进她们中间大抢特抢的画面。

他的话也勾起了其他人的欲望与贪婪,被欲望蒙蔽了双眼的他们,不顾一切的操控着自己的法宝和武器,朝着这边杀来。

百花谷的弟子迅速列阵,准备再用九音阵防守。

任清歌也来到柳明舟的身边,两人也准备协助莫宸抵挡住霸刀门的进攻。

霸刀门一方人数足有近万,对着这两千人都不到的百花谷杀来,气势汹汹,意欲吞没一切。

既然拿了东西,自然得替人消灾。

看着他们疯狂的模样,莫宸随手一转,一把小锤浮现而出。

小锤通体紫色,道道雷光在其周身环绕,危险的气息让人胆寒。

紫电锤,乃是通天教主成圣前经常用的法宝。

先天攻击至宝,单论攻击能力,比诛仙四剑也不差太多。

法力催动,紫电锤迎风而长,化作人头颅大小。

莫宸也不浪费时间,他还着急问问那个遗迹的事情。

握住锤柄,莫宸的身影来到半空,将紫电锤缓缓举起,头顶上瞬间幻化出大片的乌云。

“我只劝一句,现在离开,可活。”

轻飘飘的一句话,飘荡在这万人的战场上。

但被贪婪蒙蔽心神的人怎么会因为这区区一句话就退去。

“少说废话!”一地仙境的人怒吼一声,祭出长剑法宝,直直的飞向半空,“你只有一个人,也想阻止我霸刀门?痴心妄想!”

不少人同样学着他的动作,祭出自己炼制的法宝,对着莫宸袭来。

莫宸冷漠的看着下面人不知死活的冲锋,“如此,就准备死吧。”

“轰隆隆~~~”

乌云之中,震人心神的雷鸣声响起。

粗壮的雷蛇在乌云中不停游走,时隐时现。

莫宸将手中的紫电锤轻轻一挥,乌云中道道足有一人粗的雷电猛然落下。

雷电犹如蛟龙出海,带着无比的威势,那些冲向莫宸的法宝,在雷电面前纷纷破碎,化作齑粉。

“噗~”

几个人口吐鲜血,本命法宝的破碎让他们瞬间失去战力。

雷电的威势依旧不减,对着还在冲锋的霸刀门人落下。

霸刀门的弟子们闪避不及,雷电狠狠地落下,正中他们密集的阵型。

一瞬间,电光四射,雷鸣不断。

无数人闪避不及,被这雷电击中,惨叫声此起彼伏。

雷电不停的落下,又是一声爆鸣,霸刀门的弟子被轰飞出去。

威势无双的雷电吞噬着下方的生命。

这不过一眨眼的时间,霸刀门的阵型便被打乱,不知道多少人被雷电化成飞灰。

侥幸存活下来的人都惊恐万分,不顾还在哀嚎的同伴,转身就要逃离雷电的攻击范围。

“住手!”厉天苍心中大怒,看着还在挥锤的莫宸,脚下一踏,眨眼间便来到半空。

莫宸停下动作,扭头看向入魔迹象更重三分的厉天苍,平淡的问道:“怎么?愿意离开了?”

厉天苍的双目更加赤红,看向莫宸的目光中带着癫狂的杀戮欲望。

“休想!杀我霸刀门弟子,我要你死无葬身之地!”

莫宸轻笑一声,看来他这算是彻底走火入魔了。

双方的战力差距明显,居然也敢说这话。

刚要说话,眼前就出现一把长刀。

长刀对着莫宸的脖颈劈下,意欲将他一刀两断。

莫宸脚下一点,避开刀锋,挑衅一般的将手中紫电锤轻轻一晃。

乌云之中,又是一道雷蛇落下,将来不及逃离的一群人劈成飞灰。

“你找死!”

厉天苍本就消失的理智彻底被怒火吞没,运转体内法力,周身气势又一次暴涨。

玄仙中期。

凝聚法力,对着莫宸又是一刀挥下,一道巨大的刀芒奔着莫宸的身影袭去。

莫宸随手一挥,将这刀芒打了粉碎。

“不属于自己的功法也敢练?就算没有今日,你此生也到不了金仙之境。”

莫宸无趣的一挥手,直接把厉天苍击落在地。

厉天苍被击飞在地,却仍不死心,脸上的癫狂之色更加明显。

挣扎着站起身来,他的身体因强行提升境界而不断颤抖,鲜血从嘴角溢出。

“啊~~”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上一章目 录下一页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我的书架

如果您喜欢,请把《封神大劫后,我抓住了遁去其一》,方便以后阅读封神大劫后,我抓住了遁去其一第37章 初次显威紫电锤 走火入魔终化灰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封神大劫后,我抓住了遁去其一第37章 初次显威紫电锤 走火入魔终化灰并对封神大劫后,我抓住了遁去其一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