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刑无等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地位,犯罪都应受到惩罚。
7. 驱农归战:鼓励农民投身战争,以实现国家的军事强大。
8. 重战:重视战争,将战争作为国家发展和扩张的手段。
9. 使民无知无欲:限制民众的知识和欲望,使其更易于被统治。
10. 禁末:禁止从事工商业等末业,以保障农业的发展。
11. 任法不任智: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而非依靠个人的智慧。
12. 法必明,令必行:法律必须明确,法令必须执行。
13. 以法治国,以吏为师:通过法律治理国家,以官吏作为民众学习的榜样。
14. 重罚轻赏:强调刑罚的作用,相对减少奖赏的力度。
15. 制民之产:控制民众的财产,防止其积累过多财富而威胁统治。
16. 国富而贫治:国家富有仍应采取使民众相对贫困的治理方式,防止民众安逸而不努力。
17. 刑用于将过:在犯罪行为将要发生时就进行刑罚,以预防犯罪。
18. 以刑止刑:用刑罚来制止刑罚,强调通过严厉惩罚来威慑犯罪。
19.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官员爵位的升迁与战场上斩首的功绩相对应。
20.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明智的君主使用臣子,任用必定根据功绩,奖赏必定与付出的辛劳相当。
21.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法律是君臣共同遵循的准则。
22.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治理国家不必遵循一种方法,使国家便利不一定效法古代。
23. 善治者,使跖可信:善于治理的人,能让像盗跖那样的人也变得可信。
24. 不法古,不修今:不效法古代的制度,也不拘泥于当今的现状。
25. 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圣人制定法律,一定使其明白易懂。
26.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加重刑罚并连坐其罪,民众就不敢尝试犯罪。
27.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益的获取途径只有一个,这样的国家就没有敌手。
28. 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够控制天下的人,必定先控制他的民众。
29.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民众贫困就会努力致富,努力致富后就可能放纵。
30. 国以功授官予爵:国家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
31.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法律已经确定,不因好听的言论而损害法律。
32.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用强大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弱,用弱小的手段去除强者会变强。
33.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胆小的民众用刑罚驱使,必定勇敢;勇敢的民众用奖赏驱使,就会拼死效力。
34. 任法去私:依靠法律去除私心。
35. 治不听君,民不从官:治理国家不应只听从君主,民众也不应盲目服从官员,而应依法行事。
36.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法律能够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变得廉洁。
37. 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确的奖赏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奖赏,明确的刑罚达到极致就如同没有刑罚。
38. 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大量的奖赏导致需要刑罚,减轻刑罚以去除过多的奖赏。
39. 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家之所以兴盛,在于农业和战争。
40.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君主贵在灵活多变,国家贵在法律少变。
41.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政事不积压,邪恶的官吏就没有机会向民众谋取私利。
42.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刑罚产生力量,力量产生强大,强大产生威严,威严产生恩德,恩德产生于刑罚。
43. 举民众口数,生者着,死者削:统计民众的人口数量,出生的登记,死亡的注销。
44.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巧辩聪慧,是混乱的辅助;礼乐,是放纵逸乐的征象。
45. 法任而国治矣:依法任用人才国家就能治理好。
46. 法已定矣,而好用六虱者亡:法律已经确定,却喜欢用六种有害的东西的国家会灭亡。
47.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民众弱小国家就强大,国家强大民众就弱小。
48. 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从事农战的民众有一千人,其中有一个研读《诗》《书》巧辩聪慧的人,这一千人都会对农战懈怠。
49.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即使粮仓已满,也不放松农业。
50.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称王的国家刑罚占九成奖赏占一成,强大的国家刑罚占七成奖赏占三成,弱小的国家刑罚占五成奖赏占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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