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 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120. 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121.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22.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
123.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124. 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
125. 以乱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顺者亡。
126. 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
127.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128.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129.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不可不抟也。
130.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31. 疑行无成,疑事无功。
132.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
133. 治则家断,乱则君断。
134.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
135. 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136. 故壹教则下听上,壹刑则民从法,壹赏则下轻死。
137.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138. 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139. 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140.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141.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争。
142.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143. 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
144.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145.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
146.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成。
147. 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
148. 胜而不骄,败而不怨。
149.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150. 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韩非子思想
1.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律不应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迁就弯曲的木材。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不论身份地位,违法必惩。
2.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平民。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差异而有不同对待。
3.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对方的观点来反驳对方,体现了逻辑思辨的重要性。在法家思想中,强调通过理性的辩论和分析来确立正确的治国方略。
4. 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比喻有所凭借,事情容易成功。在治国方面,强调君主需要掌握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才能有效地推行法令。
5.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不期望完全遵循古代的制度,不墨守一成不变的常规。主张顺应时代变化,适时变革法律和制度。
6.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国家事务分布在各地,但关键权力要集中在中央;圣明的君主掌握关键权力,四方的臣民都会来效力。强调中央集权的重要性。
7.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明智的君主控制臣子的手段,不过是刑罚和奖赏两种。通过赏罚来驾驭群臣,使其为君主效力。
8. 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所以明智的君主依据法律选拔人才,而不是凭自己的喜好;依据法律衡量功绩,而不是自己主观判断。突出法律在选拔和考核官员中的决定性作用。
9. 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君主过于仁爱,法律就难以确立;权威不足,臣子就会侵犯君主。强调君主需要树立足够的权威,严格执行法律。
10. 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事物都有其适宜的用途,人才都有其施展的地方,各自处于合适的位置,所以上下都能无为而治。主张合理配置资源,使每个人和事物都能发挥其最大作用。
11.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君主不表现出自己的喜好和厌恶,群臣就会显现出真实的一面。防止群臣迎合君主的喜好而掩盖真实情况。
12.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君主的祸患在于过分信任他人。一旦信任他人,就可能被他人所控制。提醒君主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臣子。
13.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君主的统治之道,以冷静和退让为宝贵。意味着君主不应过于主动和冲动,而应善于观察和把握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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