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轻笑了一声道:“我当然相信马先生不会说谎。”
“至于郭立民有没有小心思,或者其它什么违规之类的东西,那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一切还得看证据说话。”
金胜又不是什么职场菜鸟,没有确定的事情随便就开口。
马正宏刚才也只是冲动之下的脱口而出,眼下回过神后说道:“对...确实要看证据说话。”
“法律这一行光凭猜测是没用的。”
“那行,我就不打扰金律师研究案子了,之后有需要咱们再联系。”
“.......”
挂断电话后,金胜继续看起了资料。
这种类似的案子,例子实在是太多了。
得亏对方只是重伤,要是一旦......分分钟会变成过失致人死亡。
那就不是什么谅解之后‘缓刑’了。
但对于金胜来说,问题不大。
搏一搏的机会还是有的。
“金律,我看了你做的笔记,口供内容中的差异点,是否就在马先生追出去之后那一段。”
施磊这时抬头问道。
蒋梦瑶也接话道:“是啊!这一块明显有点对不上。”
“一个是时之迁在转身逃跑的时候被攻击,一个是对方佯攻中被击倒。”
“这完全就是两种性质。”
金胜淡淡瞟了一眼两人。
跟马义阳的会见记录、卷宗里的口供、调取证据的申请书。
差不多都已经掰开、揉碎,喂到嘴边了,这要是还看不懂,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金胜没有直接回答两人的问题,而是反问道:“那你们觉得,这个案子接下来该怎么处理。”
施磊估计早就想过,闻言立即开口说道:“转化.....”
“这个案件本身其实不复杂。”
“入室盗窃被发现,两人一逃一追。”
“主人家在屋外把小偷给打成了重伤。”
“如果仅仅只用盗窃这一点,那眼下重伤的结果。”
“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
“但由于事出有因,可以适用谅解后‘免除’或‘缓刑’。”
“按照目前‘有关部门’的态度可以得知,免除基本上不可能。”
“而委托人的要求,是免除、无罪或者不予起诉。”
“因此,可以从对方持有凶器这一点入手。”
“把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这是我在看到金律向检察署申请的项目中,第四点情景模拟之后才联想到。”
“特别是对方身上,还有属于马先生的现金845块、以及一块手表。”
“根据《刑法》第26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转化型抢劫的法定条件,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行为。”
“之后再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
“其目的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
“最重要还有一点,暴力相威胁与盗窃行为具有连续性。”
“在本案中完全符合。”
“如果检察署能认可我们的观点,很有可能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金胜听完后笑了笑没有开口。
接到案子的最初阶段,自己确实打算从这一点入手。
可经过接触、了解之后,却找到了另一种辩护方法。
当然,这也不妨碍先利用‘转化’来攻击一波。
施磊虽然有点小‘社恐’,但刑事律师的基本功绝对没话说。
这时候,坐在旁边的蒋梦瑶也不甘示弱,接着话题说道:“金律,我认为可以从对方手里的凶器入手。”
“一个本就前科累累的惯犯,随身携带着一把尖刀出来干坏事。”
“很明显具有其它意图。”
“比如在这件案子中,他被主人家发现后,不正是利用尖刀进行了人身威胁嘛。”
“........”
大小姐看问题还是太简单。
只能说是站在了普通人的思维视角。
不是刑法专业的,倒不能苛求。
在法律中只要不是管制类武器,没有实质性的犯罪,那就是无罪。
那把刀子金胜也仔细研究过,就是家里面普通切水果的。
锋利是够锋利,但真不属于管制类刀具。
金胜拿过一个枕头垫靠在腰上。
“我要提醒你们一点,在办理一般刑事类案件的时候。”
“除了研究案件本身的案情细节、逻辑漏洞、证据瑕疵之外,还需要搜集相关的判罚案例。”
“咱们国家虽然不适用‘判例法’,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都会先去案例库逛上一圈。”
“说好听点叫‘有例可循’,其实就是给自己找‘退路’。”
“这样一来,不管你之后上不上诉、成不成功,至少对法官都是毫无影响的。”
“只需要轻飘飘来上一句,‘我只是依照判例’,就能解决所有麻烦。”
“而眼下咱们这个案子,类似的案例有多少,你们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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