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星期一
上午8点半。
“叮铃铃....”
金胜正在洗漱的时候,外间手机响了起来。
放下毛巾,快步走了出去。
是一个座机号码。
0530开头,正是当地这边的。
估计是检察署打过来的。
“金律师嘛,我是乔庆瑞。”
“哦...乔检察官你好。”
“你申请调取的两个新证据,目前已经在我这边了。”
“多谢乔检,我马上就过来。”
“好,我就在办公室。”
“...........”
结束通话后,金胜也加快了速度。
同时发了个信息给施磊和蒋梦瑶。
9点钟,一行三人准时出门。
几分钟的路程,很快就进入了检察署。
还是三楼办公室。
金胜敲过门后,径直走了进去。
“乔检察官,早上好。”
“你们好。”
乔庆瑞递过一个文件袋道:“这是时小迁的所有前科记录。”
“里面还有他在案发当晚,从那个地方进入的视频截图。”
“至于他身上其它财物部分,暂时还没有定论。”
“治安方面也解释过详细的原因,认为与本起案子并无直接关联,便做了另案处理。”
“关于你提的情景模拟,由于得协调各方,目前领导正在考虑当中,可能还要一段时间。”
“但为了案子能更好查清事实,估计同意的概率很高。”
“还有你提到的三次讯问,两次笔录的情况,我也向负责此案的主办警官进行了查证。”
“第一次是在案发后不久,只属于普通询问性质,所以并没有形成正式的笔录。”
“你在卷宗中看到的两次笔录,一次为治安局审讯室,另一次是在看守所内。”
“但很遗憾,同步的录音录像,只有看守所这一次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除了重大犯罪案件有严格规定之外。”
“治安机关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录音或者录像’。”
金胜表情平静,实则心里冷笑不已,这是明晃晃在搞事情啊!
里面没问题才怪。
就是不清楚,乔庆瑞是否也参与了其中。
自己看过两份口供,有‘异议’的,正是治安局这一份。
在看守所那次,郭立民很鸡贼搞了引导性提问,干脆避开了关键点。
乔庆瑞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己都打出明牌了,他不可能会看不到。
想玩....那就陪他好好玩一下。
但先说好,玩出火可别怪我。
先是伸手接过文件袋,金胜才露出一个似笑非笑的表情道:“那看来这位郭警官,接下来要有大麻烦喽。”
“他可能忘记了一点,卷宗里有一份伤情鉴定报告。”
“给出的等级是:重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旦涉及致人重伤的案件,无论起因是什么,在讯问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同步的录音录像。”
“既然眼下没有,那第一份笔录就要作为‘非法证据’,直接予以排除。”
“因为我实在不清楚,其中是否涉及了‘诱供’、‘逼供’.....等非法手段。”
“而这第二份,正是基于第一份基础上进行的补充说明。”
“因此同样要予以排除掉。”
“哪怕到了法庭上,我相信法官也一定会支持这个论据的。”
“乔检察官,你说是这个理吗?”
金胜的话音落下,耳边纸张翻动、敲击键盘的声音戛然而止。
办公室内突然变得极度安静。
众人立即也都抬头看了过来。
目光各有不同,好奇、看热闹、探寻....等等。
但心里都浮现了一个问题,所以这是准备正面硬刚吗?
大家都是专业人士,金胜口中所引用的法条,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严格算起来,郭立民都能称得上失职了.....
真要是上了法庭,说不定连法官都会骂娘。
乔庆瑞此时皱着眉头,心里不知道在想什么。
张了张嘴刚准备说话的时候,金胜又继续道:“结合案卷中所有资料、证据,我是不是还能这样说。”
“时小迁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后,被马义阳追上。”
“妄图带着偷盗而来的财物脱身,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开始攻击。”
“由于马义阳服过5年的兵役,体格健壮,接受过严格的训练。”
“所以在为了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无奈反击才将对方击伤。”
“不知道这样.....算不算是正当防卫。”
“乔检察官,你觉得呢?”
(Double Kill)
连续两个问题,金胜直接把乔庆瑞给问得有点懵。
但他也不是毫无准备。
就晃了几秒钟,便回过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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